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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慈善亦非保险 相互宝折射网络互助困局

时间:2019-04-02 08:58:44   来源:国际金融报

[导读]图虫创意图【编者按】相比不少网络互助企业,相互宝的起点是令人羡慕的:背后是横扫一切的阿里,根深叶茂。但相比常见的网络互助,相互宝又是不同的:从与信美相互合作推出相互保险产品——“相互保”,到被监管叫停,转型相互计划——“相互宝”,保障与帮助性质兼而有之,但又特质不明。如今网络互助江湖迈入“死亡半区”,相互宝也来到了情与理的路口。

 

相比不少网络互助企业,相互宝的起点是令人羡慕的:背后是横扫一切的阿里,根深叶茂。但相比常见的网络互助,相互宝又是不同的:从与信美相互合作推出相互保险产品——“相互保”,到被监管叫停,转型相互计划——“相互宝”,保障与帮助性质兼而有之,但又特质不明。如今网络互助江湖迈入“死亡半区”,相互宝也来到了情与理的路口。

从诞生起,“相互宝(保)”就处在舆论旋涡之中,从“相互保险”转变成“互助计划”后,相互宝最近又因首例赔审案引发热议。

3月26日,相互宝的首例赔审案件上线,25万赔审团成员参与投票,2.7万条观点针锋相对,5小时后申请人却“喊了停”,这一切都缘于一场情与理的争议。

皮肌炎用药未告知

意外跌落是否该赔付

“情理兼顾,守护你我”,这是相互宝赔审团的标语,而此赔审案例引发众多人讨论的原因就在于“情理”两字。

3月26日,云南互助成员唐某因意外跌入3米深的洪涝沟中,造成双股骨折,后陷入深度昏迷。相互宝的调查员认为,该成员因皮肌炎长期服用激素类药物“醋酸泼尼松片”,不符合健康要求,初步审核意见为不予给付10万元互助金。

该成员的妻子冯某不认可调查员结论,认为皮肌炎并非导致意外和昏迷的原因,连续服药的情况也发生于两年前,并不违背健康要求,故发起赔审,赔审由赔审团投票进行表决。

赔审团是支付宝在保险、互助服务上推出的一项创新的争议解决机制。当机构的核查意见不能得到用户认可时,用户可以发起赔审,理赔案件就会交给赔审团投票决定是否能够得到赔付。

根据规则,只有加入相互宝满30天,且已通过相互宝赔审员资格认证的用户可以参与本次赔审投票。在相互宝上,截至记者发稿前,通过考试、拿到资格证书的赔审员已超过93万人。

在该理赔事件中,截至申请人撤回赔审申请,已有25.08万理赔员进行了投票,42.231%的人支持申请人,57.769%的人支持调查员,即支持不予给付的比例稍多。

“情理兼顾,守护你我”,这是相互宝赔审团的标语,而此赔审案例引发众多人讨论的原因就在于“情理”两字。

热评第一的观点说道,“皮肌炎与此次结果没有明显相关性,建议给予赔付帮助。”该条评论收获了1.19万个点赞支持。

排在第二热度的观点就更真实地体现了一些大众的想法:于情,该支持;于理,不合规则。但还是选择支持,除了认为皮肌炎与意外摔倒关系不大外,分摊费用少也是原因之一。“如果像有些网友所说,分担费用人均万元,那么超出了我的承受范围,我就会选不支持”。

持相反观点的赔审员观点大致相同:规则一旦制定就要遵守,利于平台长期发展,也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同情心,可以用其他渠道。相互宝是通过《健康要求协议及确认》来实现的,如果消费者选择不符合要求,系统会提示“抱歉,暂不能加入”。

调查员认为唐先生没有如实告知的内容是“拟加入相互宝的自然人近两年内没有连续服药超过30天或连续住院超过15天,目前没有接受住院治疗或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也就是说,如果其如实告知,根本就不能加入相互宝计划。

既非慈善

亦不能等同于保险

若不讲规则,只讲“慈善”,互助计划很难走得远、走得好。

正当大家争论不休时,申请人却主动放弃了赔审。3月28日,蚂蚁金服副总裁、赔审团团长尹铭发布了一封“团长的信”,信中说道,赔审期间的观点交锋使申请人感到了一些困扰,因此撤回了赔审申请。

不过,根据规定,如果有超过50%的陪审员投票支持理赔,那么即便理赔案件不符合理赔条件,也能获得赔付。反之亦成立,不赔付的结果事实上已有结论。

有观点认为,相互宝的出发点,是为了互相帮助,应以帮助弱者为前提,不应该按照保险的方式去审查评判。

但有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相互宝并不等同于目前网络上常见的众筹互助形式,把支持赔付理解成“做慈善”更是差之千里。本质上,相互宝用户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赔付机制也是成员强制分摊而非“捐献”。

当然,相互宝更不是保险,它没有保险公司作为赔付方,阿里平台只是起到了管理员作用。在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就曾多次强调,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一位保险业内并参与了投票的赔审员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机制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一是前期告知义务条例规定不够清晰,平台方拥有的解释权过大;二是后期判定的材料不明晰、赔审团准入门槛过低都进一步加大了核准难度。

在“团长的信”里,尹铭也给出了官方态度:相互宝是一个大病互助计划,4000多万成员聚集于此,为了让计划健康、可持续运营,相互宝必须设立加入、审核、监督的机制。若不讲规则,只讲“慈善”,互助计划很难走得远、走得好。

关于赔审机制与健康告知,他也提到,相互宝与赔审团机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对于赔审过程中的突发状态、申请人感受、赔审后续帮助措施上,我们可以有更周到、更有温度的制度设置。也会对健康告知做出更清晰的界定,不满足赔审要求事件的捐赠通道也在考虑之中。

网络互助格局初现

剩下不到三分之一

互助平台在2016年达到了高峰期,最多有超过300家平台加入。

相互宝的首例赔审案件虽暂时落下了帷幕,但网络互助的江湖还在激荡之中。

“网络互助经过近10年的发展,行业格局已经初步形成,能叫上名字或者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并不多。同时,各大流量平台纷纷入局,对于规模较小的独立创业公司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机会存活下来。”保险行业资深从业人士李锦(化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

据李锦回忆,互助平台在2016年达到了高峰期,最多有超过300家平台加入,但随后经历了一次行业洗牌,最后剩下的不到三分之一。

他对记者梳理,目前会员数量上有一定规模,且有一定影响力的,也就五六家。例如,2011年成立的首家互助平台康爱公社,2014年成立的e互助,2015年成立的夸克联盟,2016年陆续上线的水滴互助、轻松互助、众托帮,2018年上线的相互宝,以及今年1月份滴滴出行上线的点滴互助。

记者统计各大互助平台官方数据发现,截至2019年3月28日,中国首家大病医疗费互助平台康爱公社,从2011年运营至今的7年多时间内,加入人数超过188万人。

由泛华金控投资的e互助,是抗癌互助平台,从2014年上线至今的4年多时间内,已经有超过340万人参加。2015年夸克联盟互助计划上线,至今累计有157万余会员加入。

2016年4月成立的水滴互助,因为有多家知名投资机构背书,两年多时间已经积累了超过7600万名会员加入。而同样在2016年上线的轻松互助,会员数也已经超过6000万人。众托邦2016年上线至今,累计约985万会员加入。

2018年下半年,蚂蚁金服推出相互宝,上线至今已经超过4500万人加入。

今年1月初,滴滴出行上线重大疾病互助计划“点滴相互”,上线三个月来,一共有45万余人加入。而其他互助平台的会员人数都较少。

李锦坦言,“相互宝和点滴互助都属于大的流量平台,且不是独立运营,即使不做商业转化,单是收取管理费就可以实现盈利。但如果是创业公司从头开始运营互助平台,几乎没有存活下去的机会,虽然能一直低成本运营,但用户量上不去的话,会员的分摊成本会越来越高,退出的人也会越来越多,直到最后被迫淘汰。”

两大盈利模式

哪种更合理

一旦出险人没有获得理赔,平台不但拿不到一分钱管理费,而且还付出了运营成本。

记者调查发现,各大互助平台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收取管理费来补贴平台运营成本,同时通过流量转化,对接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产品获得收入,典型代表是相互宝和水滴互助;还有一种是,平台收取管理费,并通过流量转化来提供会员其他健康管理服务,比如众托邦。

在管理费收取方面,各大互助平台的模式又分为了两大类。

其中,以相互宝和水滴互助为代表的互助平台,管理费为互助金额的8%。也就是说,理赔金额越高,平台获得的管理费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众托帮和e互助为代表的互助平台,则是根据加入互助计划的有效人数和有效时间来收取管理费,会员越多,加入时间越长,平台获得的管理费则越高,反之则越低。

到底哪种模式更合理,一直都是业内讨论的焦点。

而李锦的看法或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分析称,“通过互助金来收取管理费的模式,从本质上是把互助平台和出险会员两者的利益进行了捆绑,而和大多数会员利益形成了对立。因为只有出险的会员获得了理赔,平台才能获得管理费,但这也意味着,其他未出险的会员将分摊更多的成本。”

李锦还指出,一旦出险人没有获得理赔,平台不但拿不到一分钱管理费,而且还付出了运营成本,比如请调查员的工资和时间成本,甚至还会为平台带来各种负面影响。

“相对来说,我认为众托帮和e互助这种模式会更加合理。参加互助一天就交一天的费用,也享受一天的权益,退出了,就不需要缴费,也不享受权益。”李锦表示,这种模式,对于加入的会员更加公平,而对于平台来说,只要有持续量的有效会员,就能覆盖住运营成本。

监管处于空白

风险提示需加强

如果不符合参加条件,建议咨询和选择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投保条件更灵活。

目前,监管层也未专门针对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却明确提出,某些行为是不可为的。

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警示消费者其风险隐患、经营资质等问题。2016年原保监会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底,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官方微信上还发布了一份《中国网络互助行业自律公约》,多家互助平台都签署了该文件。

2018年底,多家互助平台又联合起草了《网络互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2019版)》(下称“公约”),在2016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主要在会员数据真实性、互助资金安全性、互助计划合理性、互助事件真实性、平台数据安全性、互助平台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公约还特别提到,各签署单位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金融保险活动,不得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不得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直接比较,或与保险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不得非法建立或沉淀资金池。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各互助平台在其官网首页的醒目位置,都做了相关的重要声明或温馨提示,大致内容为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会员预缴的互助金不是保险费,互助平台也不是商业保险公司。加入互助计划是单向的赠予或捐助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提出,“考虑到网络上交易的节奏较快,应当借鉴正规保险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做法,给参与者更多的风险提示。”

他还指出,互助平台的产品要不断迭代更新。在保持产品简明性、低成本的基础上,加强采用医学、统计精算学技术分析经营数据,对于运行引起较多争议的事件,逐步细化完善参保和赔付条款的设定。同时,在推出新产品的初期,建议限制参加人数,进行沙盒试验。

王向楠还建议,加入互助计划的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互助计划的条款,并基于自身情况,做到如实告知,做出明智的参与选择。“如果不符合参加条件,建议咨询和选择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投保条件更灵活”。

编辑:zmh

关键字:互助相互平台保险赔审计划会员加入网络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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