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首页
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正文


注意!这群人马上要有笔钱进账了!不给不行!

时间:2019-06-20 09:22:53   来源:中国新闻社

[导读]有一群人,却不得不顶着烈日,忍受着高温,满身大汗仍然要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他们就是高温工作者。

又到了每年最热的那几个月份。

你是不是动也不想动,一动就大汗淋漓?

是不是无心学习、无心工作,

每天只想躺在家里吹空调?

然而,有一群人,却不得不顶着烈日,忍受着高温,满身大汗仍然要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他们就是高温工作者。

日前,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 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的,应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高温工作者到底有多辛苦?

孟俊竹是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女子特勤大队的一名队员,面对来势汹汹的酷热,96年出生的她依然必须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孟俊竹笑称,防晒现在已经是她生活当中消耗最大的一个护肤品 :“二十分钟就要抹一次,因为女孩子么,都爱美,怕被晒黑了或者是晒伤了。不过我既然已经选择了这份工作,就会努力把它做到更好。”

在石家庄南站机走线,炎炎烈日下几名铁道探伤工正在在推着探伤车行走。现场测量发现在上午11时,钢轨的温度就已经达到了51度 ,太阳光照在钢轨上显得有些刺眼,汗水不断地顺着探伤工们的脸颊往下淌。探伤班中的两个女队员告诉记者,每次出门作业前,她们都会带上帽子和手套,涂上几层防晒霜 ,“全副武装”起来。由于在野外作业上厕所不太方便,她们甚至不敢多喝水 。

资料图:脚踩超过50℃的钢梁桥,对铁路进行养护的工人 晏涛 摄

顶着烈日爬到室外,找到空调室外机,拧螺丝,拆盖板,检查内部机械……正是下午1点,室外温度接近40度 ,窗口涌进来的热浪给人一种窒息的热辣感,可这一切丝毫不影响空调维修工侯师傅的操作,他已在烈阳下高空作业了一个多小时。在听见机器启动的声音时,大汗淋漓的他才从工具箱里掏出自带的水杯“咕咚咕咚”地喝起来。

资料图:高温工作者所穿的鞋子被烫开了胶。 曾令瑶 摄

他说,“我们给用户修完空调很有成就感,但空调一出凉风我们就该离开了 ,下一步要去另外一家去工作。”

像这样顶着烈日工作在户外的一线工作者,还有很多很多……

比如365天无休,户外39℃徒步下河的河道清淤工人;

比如哪怕汗流浃背,也要坚持履行职责,进行污水管网养护的市政工人;

比如正在冒着烈阳,和滚烫的沥青打交道的路面铺设工人;

比如骑着电动车在大街小巷奔驰,为你送来美味饭菜的外卖派送员;

高温工作者的法定补贴到底都有啥?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例如,北京、山西等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江苏、上海、甘肃等地则为6月到9月;广东、广西等地则为6月到10月。

5月23日,外卖小哥在高温晴晒环境下工作。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此外,今年一些省份在原基础上上调了本地高温津贴标准。

例如,5月21日,上海人社部门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福建也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对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 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 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

部分省份高温津贴一览表(统计截至5月23日)

哪些人能够享受高温津贴?

在2012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 《办法》指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

编辑:zmh

关键字:津贴高温

>相关新闻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