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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每条犬都有智能牌 犬只伤人不送诊最高或罚5千

时间:2019-08-29 09:17:41   来源:羊城晚报

[导读]未来,在东莞养犬办理登记,每条犬只都将拥有一个智能犬牌,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如有犬只伤人不送诊的最高罚5000元。

未来,在东莞办理养犬登记的犬只都将拥有一个智能犬牌。王俊伟 摄

羊城晚报讯 未来,在东莞养犬办理登记,每条犬只都将拥有一个智能犬牌,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如有犬只伤人不送诊的最高罚5000元。8月27日,东莞市司法局在官网上发布《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如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提交。

对每条狗都发放智能犬牌

记者了解到,《养犬条例》制定了严格的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在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委托的犬只销售、寄养、训练、美容等经营机构和动物防疫、诊疗机构办理养犬登记,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三十日内办理。

办理养犬登记,同时为犬只编制全市唯一序列号,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并发放智能犬牌,养犬登记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携犬

以往,携犬外出特别是在小区电梯中不戴口罩、不牵狗绳等,易被大众诟病。《养犬条例》给出了携犬外出的行为规范,包括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并为大型犬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应当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在禁入时间段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携带犬只乘坐公用电梯时,应当征得其他搭乘人同意;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应当主动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对于违反携犬外出行为规范的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对携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东莞还划分了犬只禁入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包括图书馆、幼儿园、博物馆、医院等公共场所。如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携犬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若伤人犬主须垫付医疗费

对于犬只伤人的,《养犬条例》提出,养犬人应当将伤人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连续进行医学观察十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医学观察确认犬只患有狂犬病的,动物防疫机构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立即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犬只医学观察、处置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犬只伤害他人,犬主不按规定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谢颖)

编辑:zmh

关键字:犬牌养犬条例电子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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