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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加油卡骗局:男子卖卡诈骗近两百万 一审获刑11年

时间:2019-11-29 08:08:48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导读]原标题:警惕加油卡“庞氏骗局”|男子销售加油卡诈骗近两百万元,一审获刑11年来源:汽车生活报11月27日下午,一则法院判决案引起大家的注意。厦门一公司负责人张某以“充卡返现”为由,伪造合作协议在贵阳销售加油卡,销售了268 8万元的加油卡,

11月27日下午,一则法院判决案引起大家的注意。厦门一公司负责人张某以“充卡返现”为由,伪造合作协议在贵阳销售加油卡,销售了268.8万元的加油卡,仅为部分客户返利1~3个月,目前尚有199.4万元未返还被害人。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罚款20万元。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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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返利加油卡诈骗近两百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张某向贵阳布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贵阳布丁公司”)出具其伪造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其实际控制的厦门云蚨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联盟商合作协议书,贵阳布丁公司据此授权翁某某与厦门云蚨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由贵阳布丁公司为张某销售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卡。

按照协议,贵阳布丁公司销售的加油卡分两档,第一档充值6000元得9000元,即充值6000元,分九个月返还,每个月返还1000元;第二档充值12000元得18000元,即充值12000元,分18个月返还,每个月返还1000元。

该项“优惠”活动推出后,多人购买了加油卡。翁某某按照约定,将销售所得的相应款项交付给被告人张某。不过,张某为该部分加油卡充值1~3个月后,便不再向所售加油卡充值,导致多名买卡客户交了钱却无法使用加油卡。

此后,贵阳布丁公司翁某某负责联系张某,张某伪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公告、致歉函、补充协议、收款收据等文书拖延欺骗。截至案发,贵阳布丁公司为被告人张某销售加油卡共计268.8万元,加油卡返利共计69.4万元,尚有199.4万未返还被害人。

2018年7月24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涉案赃款赃物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俱领。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27日下午,该案二审开庭后,法院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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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卡返现”的卖点与推销术

事实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两桶油”的‘中’字头国有成品油销售企业的实力、服务能力背书,千方百计诱导客户大额充值的案例屡见不鲜。

早在2016年10月,汽车生活报就对此类事件进行过追踪与报道。与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张某的“套路”一样,2016年,广东某公司在浙江、陕西、新疆、河北、北京、新疆等地设立分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中油卡”的空中充值优惠套餐。“中油卡”宣称:“仅凭(中石化、中石油)加油卡就能享受巨大优惠!仅1398送102,充3000送200,充4500送500,充6388送612……充1.4万送5000!”也就是说,车主朋友按其要求一次性充值不等金额后,每升成品油优惠额度最低从0.3元起,最高可达1.5元!

“中油卡”介绍自己是人人创业、人人分销和三级分销,但其实际的经营模式与会员发展方式令人生疑。

本报记者通过收集、汇总后发现,“中油卡”对外宣传的噱头主要是3个:实力、盈利能力和政府关系。“中油卡”宣传广告称,“中油卡”全称“中油卡会员俱乐部”,是广东某公司自2016年1月17日启动的“互联网+”项目。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原油开采、原油冶炼、原油进口,成品油批发零售,线上线下加油卡服务等。其业务推广人员甚至还会向充值客户神秘地透露内部信息——“两桶油”用于冶炼成品油的原油有不小份额是本公司提供的。

对于盈利能力,中油卡业务销售人员向客户这样解释:“我们的盈利点很多的,我们全国有4亿多车主会员,每个月收1元平台使用费,就是4亿多利润……”

所谓“深厚的政府关系”是中油卡赢取客户信任的“法宝”,通过了解,记者发现,中油卡各地推广人员善于使用微信朋友圈和正规媒体的渠道进行传播。比如,“中油卡”某区域负责人就在其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信息,公然声称中油集团“2012年与中石油、中石化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再如,“中油卡”在全国各区域的推广善于造声势,举行盛大的新闻发布会,在当地媒体发布新闻,有关负责人正装出席,慷慨激昂发表演讲,台下座无虚席,掌声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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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警示:防范又一个“庞氏骗局”

可见,加油卡诈骗的“优惠力度”和推广区域非常之大,同时,风险也显而易见。但是,“有钱,能赚钱,路子广”,这迎合了当今社会一些人的惯有思维,对“中油卡”笃信的同时,资金风险就这样被有选择性地忽略了。

针对这种诈骗行为,在此之前,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就已经发布声明对“中油卡”的“充卡返现”行为进行官方辟谣,本报记者统计,自2014年以来,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网上服务平台(95504.net),针对以其名义进行第三方充值、返现行为,专门发布客户提醒、客户警示类的公告,平均每季度一次以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各类山寨加油卡花样百出,变成“小强”屡打不死。

中石化和中石油业务部门分析指出,私人汽车保有量激增,带来的是成品油刚性需求旺盛,而山寨加油卡优惠幅度大等正好迎合了老百姓日常开支中能省则省的心理。

然而,大幅度的优惠并不符合成品油市场的运行规律。

对“中油卡”承诺回馈会员充值的高额回报,中石化浙江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某工作人员依据汽油、柴油销售收入与成本算了一笔账:以“中油卡”承诺的会员空中充值1.4万元送5000元套餐为例,按照10月10日前的油价,1.4万元能加2369升93#汽油,折合1.718吨。“两桶油”从炼油厂到零售环节,每吨汽油和柴油的毛收入分别被核定在750元、500元左右,减去加油站开发、人员工资、设备更新折旧和汽油柴油运输成本等,销售汽油纯利润不到200元/吨,柴油几乎是微利。由此可以算出,1.4万元可购买1.718吨油,“两桶油”毛利1288元,而“中油卡”却能返还客户5000元,这么大的“优惠”空间,“中油卡”又是从哪里盈利呢?

某财经研究人士表示:“从‘中油卡’承诺的返还政策看,充值1.4万元档回报率高达35.7%,这事实上是一种网络金融和投资理财行为,既然是投资理财,客户在资金的风险规避上首先需要弄清两点,一是有没有央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二是该机构通过何种方式获取投资收益。”

记者在网上检索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名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7家,经营“中油卡”业务的广东某公司不在其列。这意味着“中油卡”充值分期返还的业务并没有获得央行的行政审批!

该财经研究人士曾置评:“要警惕又一个承诺高收益、高返利的庞氏骗局!”

编辑:zmh

关键字:加油卡中油卡充值获刑张某销售诈骗一审客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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