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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商投资法保障更高水平开放

时间:2020-01-14 15:27:05   来源:金融时报

[导读]新年伊始,绸缪多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这部外商投资法确立了中国外商投资新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并为外资提供了“定心丸”,建立了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无疑是外商投资法的主旨。

新年伊始,绸缪多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生效。这部外商投资法确立了中国外商投资新的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并为外资提供了“定心丸”,建立了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积极促进外商投资无疑是外商投资法的主旨。外商投资法在准入、主体、企业类型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负责实施许可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更重要的是在多项事务、流程上告别“内外有别”,实现竞争中性。

市场主体对上述改变寄予厚望。长期以来,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一直蓬勃有序发展,为中外互惠互利、加强合作提供了宝贵的发展机会。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在经营中遭遇水土不服,或声称受限于不同区域文化、公司治理等理念、习惯差异,企业内部中外高层纠纷不断,意见相左,以至于企业经营处处受限;外部遭遇隐性门槛,业务推动时内外标准不一,机构发展进退维艰。而外商投资法确立了保障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公平竞争的机制,从制度上、法治层面加强保障,被视为对外开放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也是我国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迈出的实质性步伐。

竞争中性、内外一致意味着外资此前可能面临的隐性天花板和门槛将消除,但与此同时,也有人提出,在开放初期外资也享受过一些“超国民待遇”,外商投资法规定的“一视同仁”是否会带来稳定预期?

对此,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其实有些外商宁愿不要优惠政策,但求形成稳定预期。对于不少国外投资者而言,虽然他们可能享受过或正在享受不同地方给出的“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但这些利好都是暂时的,几年后或者政策变化后这样的红利就会消失,地方上执行的弹性空间也很大,反而不如一部权威性法律可提供稳定、可预期的保障。

可以说,这次通过立法来强化外资信心,充分展示了中国通过自身开放来主动推动全球化发展的积极态度。特别是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趋势明显的大背景下,以立法稳外资彰显了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诚意和魄力,这既是避免在国际事务中陷于被动的积极作为,更是着眼于长期发展、互利共赢的最优选项,确保在法制轨道上长期、稳定推进改革开放。

不仅如此,这部法律除了对外资,对于国内机构的意义也相当重大。本次外商投资法规定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之举以及贸易便利化、服务便利化措施。这一系列改革对外资企业适用,而改革的方向和受益者并不局限于外资。实际上,上述改革与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改革一脉相承,是我们自身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际上长久以来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公平准入门槛”等声音的坚决回应。

当然,一部法律的出炉并不意味着大功告成。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实践早已证明,丰富市场主体、增强行业良性竞争,确实能倒逼国内机构改革、机制优化、创新发展。而外商投资法所释放的开放信号要落地,要实际转化为促进外资、中资互利共赢的新动力,还需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以及更完善的细节规章加以配合。

高水平、立体式的开放不仅是一种决心和态度,更考验着监管的智慧和执行的魄力。监管如何能够做到稳准兼顾又具有包容性,与国际接轨时如何让配套机制紧随其后,国内市场主体又如何不断强化自身竞争力而获得新的竞争优势,这些都是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编辑:zmh

关键字:投资法外商外资改革开放企业水平发展竞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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