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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两名男子因盗窃、侮辱尸体获刑一年

时间:2019-01-14 08:12:59   来源:聊城日报

[导读]山东临清两名男子因盗窃、侮辱尸体获刑一年

谢希国,绰号“谢五”,男,1960年生于临清市,文盲,居民,住临清市。

因犯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由希群,绰号“由四”,男,1959年生于临清市,文盲,农民,住临清市。

因由希群犯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由希群于2015年1月份得知临清市康庄镇康二村有一妇女陈某2去世后刚刚下葬,便同狱友谢希国预谋将该尸体盗卖获利。之后,谢希国通过他人与本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朱庄居委会居民赵某3取得联系,约定以35000元的价格交易该女尸给赵某3死去的儿子赵继永配阴婚。

同年2月9日凌晨,趁天黑无人之际,先是由由希群携带铁锨将陈某2的坟墓挖开一部分,后谢希国带领赵某3的兄弟赵某1、朋友朱某等人乘坐面包车,并租用一辆灵车,来到该女尸坟地处,赵某1、朱某将35000元购买女尸款交于谢希国后,与由希群共同继续挖掘盗取尸体,后连夜将该尸体运至本市朱庄居委会赵继永的坟地里予以合葬。

公安机关接警后,经侦查破获本案。经鉴定,陈某2的父亲陈某1和母亲张红是该女尸的生物学父母亲。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陈某2的尸体交还其近亲属处理。2018年6月20日,由希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年7月6日,谢希国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整理自:齐鲁台、临清市人民法院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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