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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中学严禁男性入女寝,校长也不行

时间:2019-04-08 22:07:08   来源:检察日报

[导读]部分学校、幼儿园招录教职人员标准低、管理不规范且不重视师德建设,学生缺乏性防御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家长监护不到位,多种原因导致性侵案件发现难。

【编者按】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下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落实情况如何?2019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组织督导组先后前往河北、江西、四川三省检察机关督导检查,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5岁的贝贝在河北省邢台县东方幼儿园(民办)上大班,这是一所农村三类幼儿园。当贝贝坐到记者面前时,记者立刻感受到了针对幼儿开展防性侵教育的不易之处:说含蓄点,怕他们听不懂;说明白点,又担心给他们造成心理阴影。

冷场了一小会儿后,记者才想到借助几分钟前幼儿园园长介绍的寓教于乐的游戏,对贝贝进行了一个小测试:“哪些地方不能给别人摸呀?”“不能让陌生人摸脸蛋、小屁股,还有胸。”贝贝的回答还算清晰。

包括东方幼儿园在内,3月27日至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组织督导组来到河北省,先后实地走访4所中小学、幼儿园,就河北省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记者全程跟踪采访,感受“一号检察建议”带来的变化与引发的思考。

主动命题后,答题怎么样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可以说是检察机关主动命题,促进学校强化安全管理。”河北省邢台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大为这样评价“一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命题后,地方检察机关答题如何?

就在“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次月,河北省检察院形成了一份《河北省教育相关行业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情况通报》(下称《通报》)。《通报》以2015年以来河北检察机关实际办理案件为数据支撑。

紧随其后,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前往河北省政府,向主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徐建培当面转交了“一号检察建议”和《通报》,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了工作会谈。

《通报》内容令人沉重:2015年以来,虽然侵害(不限于性侵)在园幼儿、未成年学生绝对数字不多,但却令人心惊心痛;2017年以来,侵害案件数量呈增多态势;侵害案件中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行为多;被性侵被害人往往多次、反复遭受伤害;在教室、宿舍、洗澡堂等校内场所被性侵人数较校外多……

性侵案件为何多发?河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晋月霞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学校、幼儿园招录教职人员标准低、管理不规范且不重视师德建设,学生缺乏性防御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家长监护不到位,多种原因导致发现难。

采访中,晋月霞的一段话令人深思:儿童思想单纯无邪,从小接受“听老师的话”的传统教育,他们对老师是尊敬、信任的,并希望得到老师的认可和关注。“对老师的要求是百分百服从,几乎没有防御心理。”

围绕这些问题,河北省三级检察院纷纷行动起来:

——走访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学生被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采访中,记者接触到的三级共10个检察院,均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互相“串门”,共商预防对策。

——走进当地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实地查看校园安全环境,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比如,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未检干警深入辖区学校,查看校园安全机制,通过走访学生、老师,召开专项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督促教育部门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到实处。

石家庄市教育局将2019年定为“师风师德提升活动年”,印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有不良记录的“一票否决”,同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寄宿制女生宿舍实施全方位封闭管理。石家庄市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与本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跟踪、督促教育部门将相关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借助“检察长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为学校送上专题法治教育课。

“我们依托法熠新新团队宣讲力量,自2018年12月以来,共开展防性侵为主题的讲课9场。讲课注重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裴丽艳告诉记者,讲课对象不局限于学生,还包括家长、辖区法治教师,内容包括如何防性侵、如何保留证据和报案等。

“我们专门开设了针对教职工的法治课程,重点给他们宣讲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犯罪的惩罚,尤其是教职工性侵犯罪属于从重量刑情节,加深教职工对犯罪后果的认识。”任县检察院检察长王英芳说。

——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更需要听听来自社会各界的声音。

借助寒假后“开学第一课”集中法治宣传月的契机,邢台市检察院干警于3月6日走进该市第十九中学,以座谈形式与社会各界、师生代表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该院副检察长苗永革通报了该市近年发生在校园内的关于伤害、性侵、事故三方面典型案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校师生也纷纷建言献策,比如应关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尤其要关注在学校周边混迹的社会青年对在校生的影响等。

采访中,大家一致认为,办案是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的有力手段。

提到办案,河北省衡水市和邢台市两地检察机关办理的两个案件值得一提——

2018年夏天,刘某利用担任小学课外辅导班辅导老师之便,在辅导班上多次趁被害人向其提问之机实施猥亵。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衡水市某县检察院就开办在农户中的校外辅导班是否认定为公共场所,十余名学生在场上课情况下,在教室后面发生猥亵是否应当认定为“当众”等问题,与公安、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审查起诉期间,最高检公布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根据指导性案例,检察院依法指控刘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2019年3月7日,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8月,李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抓获。邢台市某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时发现,李某除对幼童实施两次肢体接触外,还多次引诱幼童拍摄裸体视频和照片发给自己。根据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检察院在要求公安机关就拍摄裸体视频和照片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确认后,同样认定为猥亵儿童犯罪行为,对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2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制度上墙后还得从墙上走下来

检察机关“动”起来后,实际收效怎样?为此,在两天时间里,记者一行实地走访了4所中小学和幼儿园,这些学校和幼儿园既有坐落在县城的,也有位于乡镇和农村的。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4所学校和幼儿园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从2018年底开始突出强化了预防性侵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大了对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加强了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位于行唐县县城的行唐一中,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记者走进学校大门,校园干净整洁,一切显得井井有条。

见到记者一行,校长李志第一句话就提到了行唐县检察院检察长褚世彬担任该校法治副校长的事,同时指着该院未检科科长马鲁娜说,“我们都很熟。”

采访正值下午上课时间,记者未能接触到在校学生。在征得校方同意后,记者一行前往女生宿舍。这是一栋独立的小高层宿舍楼,远远就能看到宿舍楼外各个方向都装有摄像头。

“主要是监控是否有男性进入宿舍。男性家长和老师都不能进入女生宿舍,我作为校长也不行。”李志曾担任过十余年的学区校长,他告诉记者,学校一直在开展包括预防性侵在内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技防手段更是日益更新。

当被问及在技防手段相对完善的今天,为何还有性侵女生事件发生时,李志认为,这主要还是一个监管机制及落实问题。“性侵事件多发于偏远地区学校,多发于(规模)小的学校。”

走进宿舍楼记者看到,每间宿舍门口均贴有一张表,上面写有所在班主任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本宿舍所有成员姓名及其家长联系方式。“方便值班老师巡查发现异常时,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和家长。”李志表示,学校安排有女值班老师,每晚住在女生宿舍,每层楼都住有一名女老师。

离开行唐一中,驱车40分钟,记者一行来到了位于山区的行唐县秦台明德小学。小学大门外就是庄稼地,还有几户农户。记者经了解得知,秦台明德小学招生范围为周边11个行政村,一二年级走读,高年级住校。

蔓蔓和敏敏都是六年级学生,当记者问如果遇到“大灰狼”怎么办时,她俩的回答差不多:要大声呼喊,向周围人发出求救信号;在没人的情况下,如果头上戴有发卡,可以拿发卡当工具,也可以用两指戳对方的眼睛。

该校三(2)班班主任左丽敏告诉记者,学校每周安排一节安全课,涉及交通、消防、饮食、性侵等多方面,其中就包括播放行唐县检察院送来的预防性侵小短片。

记者一行先后走进该校女生宿舍楼和老师办公室,发现均安装有摄像头。在老师办公室,记者看到墙上贴有该校制定的教师辅导制度、师生交流谈心制度、预防学生受性侵“十严格、十不准”等。总共7条内容的教师辅导制度,其中第4条专门规定“教师不可单独辅导异性学生,要有两三个同学陪同;辅导的空间要开放”。左丽敏也告诉记者,学校老师都是集中办公。

在行唐一中和秦台明德小学,记者均在学校宣传栏看到了预防性侵专题宣传展板。

行唐县教育局局长邸健告诉记者,为落实好上级教育部门针对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下发的通知,他们与行唐县检察院多次面对面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在校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安全工作。

在邸健看来,做好这项工作,宣传教育是第一位的,“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性侵,如何预防性侵,发生危险后又该怎么做”。而强化监管则是关键所在,“制度既要上墙,更要从墙上走下来”。

3月28日,记者一行又连续走访了邢台县皇台底中学和东方幼儿园。

在查看了记者一行的相关证件后,皇台底中学保安叫来了该校校长游爱军,引领记者一行进入学校。这天,学校正在举办运动会。当督导组成员前往女生宿舍等地实地查看时,记者来到操场,想找几名女生聊聊。

学校的操场还是黄土操场,大风一刮,漫天尘土。记者随机采访了两名女生。面对记者的问题,这两名初一新生有些害羞,但还是告诉记者:远离“大灰狼”,学校在今年开学时就组织女生集体听过课,家长也提醒过相关知识,“遇到了就跑”。

相比之下,初二女生云云在回答记者询问时更加自如。她说,学校时常组织安全讲课,有专门集中女生讲授预防性侵知识,教育大家不仅要保护好自己,更要自爱,“给我们在心理上打下基础,做好预防”。

当记者问及“如何确保招录的教职工无犯罪记录”时,游爱军表示公办学校的人事招录权都在教育行政部门。而在民办的东方幼儿园,王园长回答说需要幼师本人提交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结束对邢台市两所学校和幼儿园的走访后,记者见到了邢台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大为。他表示,预防性侵教育一直被纳入安全教育这个“大盘子”中,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促进教育部门再次绷紧了强化预防性侵专项工作这根弦。

从对邸健和王大为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后,都采取了查漏补缺措施,就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师风师德法纪建设;广泛发动,强化预防性侵知识的普及等。

需要“小手拉大手”更需要“大手拉小手”

在两天的采访中,来自检察系统和教育系统的采访对象都提到,实现未成年人防性侵,最重要的是离不开社会支撑体系建设。

作为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局副局长,王大为坦言肩上的责任、自身压力都非常大。

除了防性侵,学校安全问题还包括防虐待、防欺凌、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诸多方面。王大为认为光靠学校教育管理手段,不能“包治百病”。在他看来,学生从牙牙学语开始,家长始终陪伴左右,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作用要明显得多。“现在有个说法叫‘小手拉大手’,小手怎么拉得动大手?小手拉大手不算错,但靠这个包打天下,不现实!”王大为认为,要呼吁全社会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针对预防性侵教育,王大为也表示出一点担忧:“俗话说投鼠忌器,我认为不宜宣传太多。还是要强化家长的预防意识,靠社会进行传导。”

邢台市第十九中学校长李志杰也坦言,自己参加教育局组织召开的大会小会,数安全会议最多。他此前感觉校园性侵是偶发现象,收到教育局相关通知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行专题预防非常有必要,“不过有些宣传教育太直观了,要认识到案例宣传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

邢台市教育局法制安全科科长段丽芳则谈到了在招录环节严把关口存在的实际问题:查看新招录人员是否存有不良行为,目前只能通过其个人档案,档案以外的信息无法掌握;临时聘用人员更是难以掌握其实际不良行为记录,“这是个顶层设计问题。”

采访中,也有基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坦言,教职工性侵在校学生总的来看是少数,“但我们认为有一起都不能算少”。不过,有的学校存在害怕教师被“妖魔化”的担心,对教职工性侵学生案件比较敏感和避讳。

在河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占其看来,当下还有一件事有点“烦心”: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向,有些区县级检察院因编制少将不再设有未检专门机构,而大量未检工作恰恰需要区县级检察院来承担,需要专业化的未检团队来落实,“希望能引起上级检察院的重视,加强对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检专业化建设的研究”。

对于下一步工作,王占其介绍说,河北省检察院已经提出具体建议:

——为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追责难等问题,建议省级层面建立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教育相关行业的所有教职员工、医护人员、司法、妇联、民政、共青团、信访、基层组织等职能部门人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建立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黑名单资料库,严格入职查询条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黑名单资料库,在学校、幼儿园经营许可审批或招录教职工时,将犯罪记录查询尤其是性侵犯罪记录查询作为审核的必经程序,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录用人员的必要条件,并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录用人员的备案审查制度。避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混入教育相关行业,从事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趁机侵害未成年人。

(原题为:《“一号检察建议”在河北 防性侵,更需要“大手拉小手”》)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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