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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垃圾“随手抛” 乘车人被罚

时间:2019-06-25 09:04:35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车内垃圾“随手抛” 乘车人被罚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滕飞

饮料瓶、食品袋这些物品,看似影响不大,但在行驶中的车辆中抛出,将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很大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车窗抛物的行为均“明令禁止”。近日,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引河桥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此类违法行为,与违法者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民警执法的同时,不忘捡拾起被扔出的垃圾。

6月23日9时40分许,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引河桥大队民警在铁东北路与外环北路交口执勤时,突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白色小轿车,副驾驶车窗先后抛出一个空饮料瓶子和一个装有废纸的食品袋,而这一幕也被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

“您好,请停车。”民警示意该车停车,对乘车人李某讲明其实施“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后,依法予以其罚款50元处罚,同时,主动将被李某从车窗扔出的“垃圾”捡起,并倡导其文明守法参与交通。“为了一时方便,没有考虑过安全和文明问题,我以后一定改。”李某表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明确,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车辆行驶时,车窗抛物容易干扰后车驾驶视线,紧急躲避时引发剐蹭、追尾等事故,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同时,这种行为对城市文明、卫生环境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应主动杜绝。

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滕飞

编辑:zmh

关键字:乘车人垃圾安全行为交通随手文明车窗抛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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