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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融开放与世界对话

时间:2019-07-30 08:47:10   来源:金融时报

[导读]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日益抬头之际,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却正在全面扩大。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被业界称为金融开放“新11条”。这是继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我国宣布新一轮金融开放时间表以来的又一有力举措。“新11条”涉及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相关领域或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或将开放时点前移。

 

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日益抬头之际,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却正在全面扩大。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被业界称为金融开放“新11条”。这是继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我国宣布新一轮金融开放时间表以来的又一有力举措。“新11条”涉及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相关领域或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或将开放时点前移。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彰显了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坚定决心。

一方面,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在金融领域,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只能持有企业少数股权。近年来,这一限制正在有序放松。2018年年中以来,境外金融机构已经能够申请在部分金融机构持股51%。而根据最新精神,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开放进程进一步提速。

对行业而言,引入境外金融机构的“鲶鱼效应”将让竞争更加激烈,市场、客户、人力资源等领域格局或将生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11条”中,金融开放的重点领域已进一步扩展到保险、资产管理、资本市场工具等领域,这与我国不断发展的金融体系相吻合,更与国内市场不断成长的新需求相吻合。

随着人民群众财富的不断增长以及“理财”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更加高效、专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激增,这意味着我国金融服务的新蓝海已经形成。同时,从企业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也需要以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来求解。

在此背景下加快金融开放,不仅是看重境外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相对成熟、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借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还将倒逼境内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在竞争中实现优化供给,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另一方面,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境外投资者分享中国发展成果的宝贵机遇,有利于推动中国金融与经济更好地和世界经济融合。

实际上,外资对中国市场的兴趣和关注度一直很高。在中国金融业逐步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一直在积极参与。7月3日,中国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机制——“债券通”迎来开通两周年。根据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2019年6月,共有108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范围扩展至全球47个国家和地区。“债券通”当月交易量再创年内新高,达到3861亿元,日均交易量超过203亿元,分别较5月份大幅增长近150%和170%。高盛预计,未来10年,将有超过1万亿美元的全球固收投资资金配置到中国债券市场。

除资本互通外,更重要的是标准的对接。事实上,近年来,中国金融业以及实体经济在开放发展过程中对标国际标准作了很多努力。而与外资更紧密的联系将进一步促进这种标准的对接,这对于境内外金融机构而言都是积极的方向,是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大开放力度的基础。

当然,在这一轮紧锣密鼓的金融开放进程中,要促进政策更好地落地落实,还有很多细化工作要做。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曾撰文表示,在对十余家外资金融机构的调研过程中,不少机构表示对我国政策落实流程不熟悉,追踪政策落地进度存在困难,期间容易感到无所适从。对此,解决的方法要靠明确的配套细则和清晰的可操作路径。对于监管层而言,除了对政策细化外,还要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监管规则的主动解释,尽量避免“模糊”表示。

与此同时,境外机构也须主动加强沟通和调研。尽管一些知名的境外金融机构的确经验丰富,有相对成熟的产品,但在对接监管时必须抱有积极主动的态度,不能坐等监管要求和指导,更不能不经调研分析、不加理解本土化实际情况就贸然照搬其原先的制度、产品。

金融开放本就是一个加强互动的过程,在寻求互利双赢的过程中,各方都需努力。唯有抱着互惠互信的态度,才能有效达成共识,实现共同发展。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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