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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酒店式公寓”到手却是办公产品

时间:2019-09-06 08:39:53   来源:扬子晚报

[导读]原标题:南京一公寓涉嫌虚假宣传近日,扬子晚报新闻热线96096陆续接到多位南京市民的投诉,反映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扬子江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海峡城楼盘A7公寓的销售人员,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竟将办公产品包装成酒店式公寓对外销售。记者调查发现,该楼盘存在将办公房源改变用途为酒店式公寓并对外宣传销售一事,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扬子晚报新闻热线96096陆续接到多位南京市民的投诉,反映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扬子江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海峡城楼盘A7公寓的销售人员,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竟将办公产品包装成酒店式公寓对外销售。记者调查发现,该楼盘存在将办公房源改变用途为酒店式公寓并对外宣传销售一事,涉嫌虚假宣传。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宋南飞

市民投诉:

以为买的“酒店式公寓”,原来却是办公产品

2017年12月,南京市民吴女士购买了海峡城A7公寓一套55平方米的挑高酒店式公寓房源,折后单价在27000元/㎡左右。吴女士回忆称,当时海峡城A7公寓已经处于清盘阶段,只剩几套房源在售。交过首付后,吴女士与海峡城签订了预售合同,当时预售合同有多份,需要一一签字。销售人员告诉吴女士,预售合同都是统一模板,不必在意。虽然上面很多信息都是空白未填写状态,但出于对销售人员以及房产开发公司的信任,吴女士并未质疑,按照销售人员的要求签订了合同,并在几个月后拿到了备案后的合同。

2019年6月底,吴女士接到收房以及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却发现购买的酒店式公寓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酒店式公寓,房产证上的土地性质标明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这个项目在宣传以及销售过程中一直声称是酒店式公寓,在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销售人员也没有跟我说明实际情况。”吴女士说,她认为房产开发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记者调查:

办公房源改变用途为酒店式公寓

接到投诉后,记者查询了海峡城A7公寓的宣传销售信息。现有资料显示,海峡城A7公寓在对外宣传时并未提到“办公”相关字样,而现有样板间资料图可以看到其装修为挑高公寓样式,配有卧室、客餐厅和卫浴。某房产网站上的销售信息,同样清楚标明“公寓”二字。此外,现有销售人员微信截图可见,其提及该项目为“海峡公寓”,产品是“江景复式公寓”。

记者联系到销售该项目的二手房中介人员,对方表示,该项目为公寓房源,已经有部分入住。此外,还有一个长租公寓品牌进行部分房源的经营,统一装修为长租公寓对外出租。

那么,海峡城A7公寓究竟是酒店式公寓性质房源,还是办公性质房源?该项目底层房源性质是否为商铺呢?南京网上房地产公开信息显示,该项目于2016年12月9日领取了海峡云科技园A7幢预售许可证,房屋用途性质全部为办公,共487套房源。也就是说,海峡城房产项目销售方确实存在将办公房源包装为酒店式公寓对外销售的违规行为。

主管部门:

该楼盘确实涉嫌虚假宣传

在2017年3月10日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表明:“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同时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商品房应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销售,不得擅自更改用途,将办公用房包装成酒店式公寓对外出售,涉嫌虚假宣传。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购房者可保留相关有效凭证进行投诉举报,如确实存在不当销售行为,将会依法进行查处。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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