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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鹦鹉案”被告人二审改判缓刑

时间:2019-11-19 08:48:35   来源:新京报

[导读]“江西鹦鹉案”被告人二审改判缓刑水族店老板买鹦鹉一审被判两年,二审因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获改判;辩护人称将向最高法申请撤销判决二审判决书显示,对邱国荣的一审判决被撤销,改判缓刑。邱国荣(右)及其辩护人郑晓静。本版图片 受访者提供江西贵溪“鹦鹉案”二审日前宣判,买家邱国荣被改判缓刑。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水族店“未来会格外注意物种背景”。

水族店老板买鹦鹉一审被判两年,二审因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获改判;辩护人称将向最高法申请撤销判决

二审判决书显示,对邱国荣的一审判决被撤销,改判缓刑。

邱国荣(右)及其辩护人郑晓静。本版图片/受访者提供

江西贵溪“鹦鹉案”二审日前宣判,买家邱国荣被改判缓刑。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水族店“未来会格外注意物种背景”。此前,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新京报讯 昨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江西鹦鹉案”日前在鹰潭市中院二审宣判。46岁的水族店老板邱国荣,因购买国际公约中认定的保护物种鹦鹉和鹩哥,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邱国荣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贵溪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邱国荣不服判决,随后提出上诉。

昨晚,邱国荣的辩护人郑晓静告诉新京报记者,二审判决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需要报最高法院核准,后期是否向江西省高院申诉,待最高法院核准后再说。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郑晓静进一步解释说,邱国荣一方将向最高法院申请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希望在他的判决核准期间,最高法院能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出来”,明确人工驯养濒危野生动物是否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

【一审】

水族店老板买鹦鹉,获刑比卖家重

新京报记者从邱国荣的儿子处了解到,2016年10月,邱国荣在家乡江西贵溪红石广场附近开设名为国荣水族馆的店铺。

2018年4月底,邱国荣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从万锦龙在南昌市东湖区经营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5月2日,贵溪市森林公安局数名民警来到邱国荣的水族店,称接获举报,以涉嫌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将他带走。当天,邱国荣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

警方经鉴定后认定,8只鹦鹉和4只鹩哥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2018年7月30日,贵溪市检察院对邱国荣和万锦龙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5日,这起案件在贵溪市法院开庭,12月21日上午,一审开庭宣判,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邱国荣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元,万锦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邱国荣的儿子对新京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父亲是买家,但是法院的最后量刑,却比万锦龙重。”【二审】

辩护人做无罪辩护

2019年5月9日,此案二审在鹰潭中院开庭,当庭未宣判。

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显示,邱国荣的辩护人郑晓静在庭上针对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证据采信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几方面,向法院做无罪辩护。

郑晓静认为,原审偷换概念,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等同于濒危野外野生动物;无任何法律依据,附加购买、销售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需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条件。她认为,无证收购他人基于商业经营利用目的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行为,不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二次开庭,被告人首度认罪

今年8月6日上午,此案二审第二次开庭。邱国荣的儿子告诉新京报记者,邱国荣出庭,整个过程持续了约50分钟。

鹰潭中院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庭审直播。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开庭,检方未补充提交新证据。

起诉书显示,经鉴定,被告人邱国荣、万锦龙非法收购、出售的4只鹩哥和8只费氏情侣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保护物种。

检方认为,被告人邱国荣、万锦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审二次开庭上,邱国荣首次当庭认罪,称其从万锦龙处购得涉案鹦鹉后,未进行实际销售,为偶犯、初犯。事后,自己主动供述交易上家,具有立功情节。而万锦龙作为上家,“买了又卖了,两行为皆既遂,且没有立功,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希望法院参照万锦龙的判决,从宽处理。

郑晓静则仍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对于邱国荣自愿认罪的决定,她表示尊重:“邱国荣已真诚认罪悔罪,今日当庭请求法庭考虑邱国荣从轻、减轻情节。”

此案未当庭宣判。

法院认定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鹰潭市中院获知,此案二审已宣判。

鹰潭市中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不能与野外野生动物同等保护的意见不能成立,邱国荣是向万锦龙购买野生动物,比万锦龙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辩护人的辩护理由成立,原判对邱国荣处刑不当。

法院认为,鉴于涉案鹦鹉系人工驯养繁殖,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故对邱国荣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邱国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小,故可宣告缓刑。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邱国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

昨日,邱国荣告诉新京报记者,对自己的案子没有改判无罪感到遗憾。

■ 对话

“未来不会经营鸟类生意,会格外注意物种背景”

新京报:知道二审结果时,你是什么心情?

邱国荣:拿到判决书时,二审的结果比一审好多了,对于最后的量刑结果,我个人还是满意的。

新京报:二审审理期间,你当庭认罪,与辩护人存在一定意见分歧?

邱国荣:是的,她(郑晓静)从案件上来研判,坚持为我做无罪辩护,我其实是很保守的,说句实话,我担心会坐牢,就是这个意思,希望能有一个差不多的妥当结果,案子耗时这么久,二审结果我还能接受。

新京报:你的水族店目前还在营业吗?

邱国荣:还在开,但是规模缩小了很多,差不多一半左右。营生的手段,不能说扔就扔了,毕竟要讨生活嘛。

新京报:你被羁押期间谁在打理水族店?

邱国荣:我老婆在家里打理,但是她因为我的事情,没有心情理会生意,她不懂这些花草料理,鱼怎么样,很多死掉的,都扔了。

新京报:未来你还会售卖鸟类吗?

邱国荣:不会了,不会了,我不想搞这些东西,对我的危害性(风险)太大了。现在水族店主要经营金鱼、观赏鱼、小鱼,还有花草及装饰物等。

新京报:现在进货的标准跟以前一样吗?此案对你的影响体现在哪里?

邱国荣:之前法律意识淡薄,不会查物种的背景,是否涉及保护动物等,我现在就会格外注意这些方面了。经历这一两年的案件审理,我家的经济落后很多,包括诉讼开支,这么多时间不能专心经营,经济方面的影响,是最大的。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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