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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撸电商的“吃货”群:面向学生收徒 提供造假服务

时间:2019-12-05 10:46:37   来源:央广网

[导读]专“撸”电商的“吃货”群:面向学生收徒,有的提供造假服务

“这是我最近‘吃’的货:手表、音响、鞋子、衣服、裤子,都是有的。”

近期,网上流行一个新的“职业吃货”群体。这里说“吃货”,不是说某人爱吃能吃,而是说专吃坑骗商家这碗饭的人——他们会在网购时,一边让商家退款,一边把商家发出的货物留下。

@香水有毒:说白了,就是利用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平台规则,进行无成本套利,这比之前薅羊毛的“羊毛党”更坏。

@云飞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已经可以定义为敲诈勒索罪。奉劝有此行为的人赶紧悬崖勒马,否则不但要赔偿当事人合法损失,而且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到时再来悔悟就为时晚矣。

据了解,这样的“职业吃货”群体中,有不少是00后在校学生。相比职业的索赔,这样“吃货”既不需要本钱,也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

@大风起:更可怕的是他们还会“繁殖”:通过建立QQ群,一些资深的“吃货”在群里病毒般地扩散各种“吃货”的教学链接,拉人、上车、退款、“吃货”。

@梅子黄:如今,在这些群里,还会售卖个人信息、制造假证,已经形成了一条黑灰产业链。

从眼下看,短短的时间内,“吃货”群已经不满足于占小便宜,成规模、有套路的“吃货”,是在恶意利用规则漏洞,损害线上交易秩序。

@燕麦牛奶:不少店铺已经被这样的职业“吃货”搞垮了。

@呼兰河:平台应该负起责任,让商家列出证据举报这些人,然后平台将这些人拉入黑名单,或者直接封号。不应该只有顾客举报商家、威胁商家,商家也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

@蓼花红:公平交易是“买卖”双方的公平,而不是单单消费者一方,不能光消费者一方说了算。有这样纠纷的时候,应该引入第三方鉴定,避免“诬告”。

@梧桐雨:今后,淘宝账号实名制,消费要人脸识别。

此前,媒体曾经报道过,多名在校学生利用“闪电退款”服务规则诈骗网购平台被起诉,被法院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

@薄荷:“闪电退款”与“吃货”仅退款在操作方式上几乎一致,这样的判决对职业“吃货”来说,是一种警示。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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