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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起诉行政审批局

时间:2019-12-24 10:33:35   来源:每日新报

[导读]儿童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起诉行政审批局 张家民 通讯员 袁惠杰 刘锟

网上天津讯 12月2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市一中院及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和平区法院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关情况和五则典型案例。据悉,某儿童教育研究发展中心起诉区行政审批局一案被实质性化解。

某儿童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与区教育局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成立幼儿园,已十余年,现有在园儿童百余名。后区教育局不再与该中心续签办学协议,该中心需重新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该中心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开办幼儿园的行政许可,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接收申请材料,也未审批许可,双方形成行政诉讼。

本案中,区审批局作为行政许可的审批机关,对该中心的申请既不接收申请材料,又不予审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案件的实质矛盾是原告与合作方的场地租赁纠纷正在民事诉讼阶段,独立出来无论是租房费用承担、消防设施条件均不能满足较高标准幼儿园的条件,对于仍有100多名幼儿在学的教育机构来讲,存有各类隐患,可能通不过行政审批。因此,合议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法院牵头,区审批局会同区消防部门、区国资委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由消防部门对幼儿园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指导整改,区国资委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普惠性政策,优惠房屋租赁费用,区审批局依法审查。最终,该中心取得了办学资格,撤回本案的起诉。

据了解,本案依法判决区审批局接收材料即可结案。但实际问题没有解决,该中心如拿不到许可,仍会进行新一轮诉讼,幼儿园的运营以及孩子们和家长都会处于不安稳状态。法官考虑到该民办幼儿园办学具有一定经营的基础,如能继续良好经营,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儿童“入园难”的问题。所以,法官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对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案件圆满解决,保障了区幼儿教育资源,同时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zmh

关键字:审批局行政中心儿童研究教育发展幼儿园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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