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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险企因营销员人数不实被罚 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不可片面比较

时间:2020-02-18 08:41:5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在银保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多保鱼”曾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以及工银安盛人寿、华泰人寿保险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规营销信息被罚,亦成为“网红”罚单。2020年1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银保监会持续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市场乱象存量问题持续减少,增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得到严厉查处。

在银保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多保鱼”曾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以及工银安盛人寿、华泰人寿保险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规营销信息被罚,亦成为“网红”罚单。

2020年1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银保监会持续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市场乱象存量问题持续减少,增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得到严厉查处。强化监管问责,2019年全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2849家次,处罚责任人员3496人次,罚没合计14.5亿元。

营销员人数不真实

具体缘由,在银保监会机关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建设银行是因为用于风险缓释的保证金管理存在漏洞;国别风险管理不完善。光大银行是因为授信审批不审慎;为还款来源不清晰的项目办理业务;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交通银行是因为授信审批不审慎;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基于此,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分别被罚80万元、180万元、150万元。

从阳光人寿被罚的缘由看,主要是因为其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内部控制不严格,风险处置制度机制不健全。

具体而言,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上,阳光人寿2017年末和2018年末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保险公司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中,未如实填列“期末营销员人数”。

在内部控制不严格,风险处置制度机制不健全上,阳光人寿一是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排查及处置缺乏有效性,风险排查中未能及时发现基层机构业务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相关风险。二是规范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制度建设缺乏针对性,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合同制等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求和惩处规定。三是未按照监管要求,在开展基金产品销售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参与销售的机构所在地保险监管部门报告。四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未制定统一规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制度,人员执业登记情况不真实。

泰康人寿被罚的缘由与阳光人寿大抵相同。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报表未如实记录业务事项上,泰康人寿一是2018年末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保险公司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中,未如实填列“期末营销员人数”。二是2017年8月及2018年7月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风险排查报告,未全面反映分支机构排查发现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情况。

在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风险处置制度机制不健全上,泰康人寿一是对分支机构业务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未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二是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情况未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组织专项排查。三是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投诉业务记录不准确。四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存在执业登记情况不真实以及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未进行执业登记开展保险销售的行为。

对于阳光人寿、泰康人寿其中未如实填列“期末营销员人数”、人员执业登记情况不真实的问题,2019年,银保监会曾下发《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56号文”)、《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71号文”),开启保险代理人清核工作。

究其原因,部分保险公司执业登记责任虚化、执业管理有名无实,登记上口径把握不准、信息填报不全,维护上不及时登记新进人员、不及时清除离职人员,导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人数与实际人数出现偏差,影响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网络平台营销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银保监局本级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多保鱼”的罚单备受关注。浙江银保监局的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凡声科技因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被处罚款合计195.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7.67万元,并罚没97.67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案由是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多保鱼”是凡声科技旗下平台。尽管凡声科技已于2019年通过子公司投资控股取得了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但取得前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必须获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业务许可证”的规定,因此受罚。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下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授权营销宣传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网页链接等,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

与此同时,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再次给保险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营销信息的合规性“提了醒儿”。具体而言,工银安盛人寿、华泰人寿的几位保险从业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营销信息,存在混淆片面比较、不实宣传、炒作停售等问题。

例如,工银安盛人寿一位理财经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称,“定期小广告-重疾险。业内性价比最高的重大疾病保障,同样的保额更低的保费,更广的重疾覆盖面,我们的赔付不是一次就终止而是赔6次,分别是3次重疾和3次轻症,重疾轻症双豁免!我们还有‘如意’增值服务!一个家庭最先投保的一定是重疾,而且家庭支柱一定要最先投保,而不是先帮孩子投保,自己有了保障,才能为孩子撑起一个强有力的保护伞!越早买越好,因为随着年龄的增加,风险会逐步变高。”“介于身边太多盆友购买了某安的‘平安福’和‘少儿平安福’,我觉得非常有必要来黑一波,如果想节省一半的钱买更全面的保障请私信我。”

华泰人寿一位营业部经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华泰盛世’返还高、拿钱快、快活好养老,司庆献礼,仅售十天,今天不抢,更待何时。”实际上,“华泰盛世”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实,存在以不真实信息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2019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等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其中,《通知》提出了八项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等。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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