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首页
首页 > 消防专题 > 消防头条 > 正文


防控疫情 守护平安 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时间:2020-02-20 10:07:28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阻挡了人们归家的脚步,暗淡了城市原有的繁华。全国上下都在跟这场疫情宣战,家家户户闭门谢客;各部门严防死守,各司其责,尽最大努力遏制病毒传播;科研工作者不分昼夜、马不停蹄地研制着治愈良药;医护工作者分批前往一线援助,用辛勤、汗水甚至生命来救助患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阻挡了人们归家的脚步,暗淡了城市原有的繁华。全国上下都在跟这场疫情宣战,家家户户闭门谢客;各部门严防死守,各司其责,尽最大努力遏制病毒传播;科研工作者不分昼夜、马不停蹄地研制着治愈良药;医护工作者分批前往一线援助,用辛勤、汗水甚至生命来救助患者……

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我们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群众,更应该时刻关注消防安全,及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出租屋消防安全风险突出

疫情来势汹汹,不仅影响到了每个人的健康,更影响到了一些人的返程计划。因为疫情,一些外来务工人员放弃了春节回家的计划,选择留在出租屋过春节。而此时,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案例一:2017年12月30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一出租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300万元。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

案例二:2018年12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连接线和蓄电池固定压条压合部位漏电并产生高温,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

出租屋存在4大消防安全风险

1.建筑耐火等级低。一些老旧建筑改造成的出租屋耐火等级低、火灾危险性大,有的更是采用了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房间分隔,居室内普遍堆放有大量易燃可燃物品,一旦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堵塞疏散通道。一些出租屋疏散楼梯数量不足,且无法直通顶层平台;部分窗口还设置了铁栅栏、防盗窗,影响了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逃生。由于出租屋室内面积普遍较小,一些租户便将楼梯间当作“储藏室”,把大量生活杂物堆放在自家门口,甚至在楼道内存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严重影响了人员疏散。

3.消防设施缺失和故障。一些出租屋为节约成本,未按规定配置固定消防设施,有的也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难以及时发现火灾、疏散逃生。一些出租屋所在建筑存在消防设施故障、停用以及器材老化、损坏等问题,起火后无法使用。

4.消防安全意识淡漠。一些出租屋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漠,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过负荷等现象十分普遍。有的租户更是违规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插线板、充电设备随意乱放在床褥、木桌等可燃物上,存在众多动态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出租人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

1.出租人不得将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出租;

2.出租人应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简易逃生面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

3.出租人不得在出租屋的窗户或阳台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4.出租人出租房屋前不得堵塞出租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出租人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状况,并提醒教育承租人注意消防安全。

承租人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

1.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及时消除。

2.承租人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3.承租人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防烟面具和灭火器。

合用场所急需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为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也推迟了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领域以外企业的复工时间。这项举措也给众多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合用场所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保障。

什么是合用场所?

所谓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多种使用性质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合用场所历来都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区域,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火势猛烈、蔓延迅速,逃生困难,灭火救援困难。

合用场所存在7大消防安全风险

1.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材料众多。一些“多合一”场所内各种功能用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钢板、木制三合板等材料进行分隔,吊顶、墙面、地面等部位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进行室内装修,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迅速蔓延,并伴随有毒浓烟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产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2.室内防火分隔不到位。“多合一”场所内部防火分隔不到位情况十分普遍,有的两个合用场所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间防火墙开设门窗洞口,住宿部分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烧体砌筑至楼板底部进行完全分隔;场所内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该设置防火门的位置未设置防火门,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以及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未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封堵,这些都是造成起火时,火势和烟气蔓延的重要渠道。

3.堵塞疏散通道。一些“多合一”场所内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窗或阳台设置了金属栅栏且未开设逃生口,部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更是被封闭、堵塞、占用,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难以疏散逃生,外部救援力量难以进入内部灭火救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4.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到位。一些“多合一”场所内违规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等情况普遍,严重威胁场所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管理或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5.用火用电安全风险突出。“多合一”场所内功能复杂,超负荷用电情况较多,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十分普遍;部分场所内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未采取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一旦电气线路出现故障,会直接引发火灾事故。同时,冬季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电暖气取暖现象也较多,极易引发火灾。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一些“多合一”场所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有人员居住的区域,并为电动车充电;部分场所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没有与其他区域做好有效的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入室充电等情况依然较为普遍。

7.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多合一”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场所业主漠视消防法律法规,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器材检测、维护保养和检查巡查等工作。部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老化,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或者直接关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状态等情况十分常见。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将无法有效控制火势,势必会造成火势的迅速蔓延。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应由谁来管

1.合用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保障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

2.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3.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设置合用场所或者合用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告所在政府或公安机关。

4.合用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要保证合用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应当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并确保疏散门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

5.合用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要按照规定,为场所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有效。

6.合用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要确保场所内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和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合用场所内的人员要自觉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者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放置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8.合用场所的使用人要加强消防常识学习,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防火、报警、灭火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方法。

9.合用场所的值班巡查人员要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履行值班巡查职责,值班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值班巡查人员确实需要临时住宿在场所内的,值班住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住宿区域应当直通安全出口。

10.合用场所的所有权人、使用人要经常性地开展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必须禁止使用。

本版稿件 通讯员 王磊

编辑:zmh

关键字:场所消防安全火灾合用使用防控出租疏散一些

声明:网上天津登载此文出于传送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如有侵权,请与本站客服联系。信息纠错: QQ:9528213;1482795735 E-MAIL:14827957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