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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口罩顶格罚 河南洛阳公布4起非法制售口罩案件

时间:2020-03-06 08:44:05   来源:央视

[导读]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公开曝光一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质量和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哄抬口罩价格、生产假冒伪劣口罩、销售“三无”口罩等行为。一、白某销售假冒3M9002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案

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公开曝光一批有关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质量和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哄抬口罩价格、生产假冒伪劣口罩、销售“三无”口罩等行为。

一、白某销售假冒3M9002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案

2月3日,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对白某购销3M9002口罩进行执法调查。经查,白某销售的3M9002口罩为假冒该公司产品并侵犯该公司持有的“3M”注册商标专用权。鉴于白某销售假冒3M9002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口罩)涉嫌构成犯罪,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宜阳县公安局立案侦办。

二、伊川县爱心大药房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月7日,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对伊川县爱心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房于1月23日购进10包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飘安”牌、规格为20只/包的一次性口罩(无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购进价格为8元/包,以15元/包的价格售出2包。

办案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实物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声明进行鉴定,认定该店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系假冒“飘安”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拟做出没收涉嫌侵权的“飘安”牌口罩2包、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李某无照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及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口罩案

2月1日,洛阳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某在顺河湾门口的某快递邮寄一种标识为一次性使用口罩和一种为无包装标识的口罩,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种口罩的进货查验资料,执法人员随即将两种口罩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两种口罩17700个,其中10000个一次性使用口罩所标注产品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均为虚假信息,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以2元/个的价格卖出了135个,违法所得270元;另外7700个口罩的外包装上均无任何标识。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合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经营行为;2.没收一次性使用口罩8600个;3.没收违法所得270元;4.罚款94730元。

四、洛阳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景华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月12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支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洛阳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景华店进行调查,经查:该药店所销售的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规格20个/包、标注“一次性使用口罩”和“飘安”的文字与拼音组合商标及“®”注册标记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是该药店于2020年1月22日中午从某个人处通过扫二维码微信支付的方式购买,以每包3元的价格购进1000包,货值3000元;以每包6元价格销售完毕,违法所得6000元。

执法人员经对举报人提供的口罩实物进行比对后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标注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不属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产品且侵犯了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支队责令洛阳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景华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拟对其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

编辑:zmh

关键字:口罩顶格河南监督销售一次性飘安商标注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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