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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措施全力支持个体工商户

时间:2020-04-08 08:12:18   来源:青海日报

[导读]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24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服务力度,实现快速有序复工复产,达产达效。

  建立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积极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全方位服务。健康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有效期届满的,其有效期可自动延期到疫情解除后一个月以内。实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保障性检验随到随检,免收检验费用。

  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自3月1日至5月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从1月至6月,免除租用国有产权房产、场地的租赁费。从2月到6月,对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并可延期6个月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建立个体工商户融资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贷尽贷快贷,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为从事餐饮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提供专项贷款资金支持。

  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一网通办”平台统一公开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税务主管机关、印章制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为申请人“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咨询办”提供基础信息。对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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