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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打“老虎”,民国第一巨贪被斩立决,背后有何隐情?

时间:2020-05-24 10:47:10   来源:搜狐

[导读]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党人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各省代表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正式建立,2月,隆裕太后代表幼...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党人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各省代表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正式建立,2月,隆裕太后代表幼儿皇帝溥仪宣布退位,清王朝正式宣告结束。

在民国建立初期,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势力主政中国,袁世凯成为第一任大总统,中国历史上开始实行民主共和的政体。

在此时,虽然有三权分立的新体制,但百废待举,制度匮乏。反腐法律就是必须抓紧制定出台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北洋政府前期,曾查办了一大批贪官,其中不乏省督高官。于是,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不仅如此,袁世凯还依照清朝的御史制度,建立肃政厅,专门担任反腐监察官员的职务,并且还建有专门的文官惩戒委员会。

袁世凯虽然刚刚上任大总统,但对于反腐工作的出手还是非常有决心和信心的。1914年到1916年间,惩戒案件共253件,查办各级官员470人。其中最典型、最大的就是顺天府尹王治馨的贪渎案。

王治馨(1868年—1914年),山东莱阳人。王治馨年少乡试时没有考取正式功名,却被列入“后备人才库”,获得了进入国子监读书的机会,在科举制度中称为“副榜贡生”。

民国成立以后,王治馨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内务部次长、京师警察厅总监、顺天府尹。1913年底,作为赵秉钧(时任国务总理)心腹的王治馨被任命为顺天府尹(相当于北京市长),成为京畿之地最高首长。

王治馨以前从警时还有所收敛,现在做了一方老大,更加肆意妄为,尤其是贪欲一旦上头,就越发不可收拾。当时的顺天府24个县中有23个县的长官向王治馨行贿,总赃款达5万有余。

1914年,北洋政府的肃政史(相当于纪检书记)夏寿康听说了王治馨的贪劣行径后,遂开始秘密调查,查实证据,随即上报给了大总统。按《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第二条规定,贪赃五百元或一千元以上,立即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



据说袁世凯在收到处理王治馨的请示时,有一批人已经在门外为王治馨说情,但袁世凯早已下定决心杀王治馨,在他批了同意枪毙王治馨的请示后,才出来见的说情者,还一脸无奈道:“不好意思,没法改动了!”

袁世凯在做批示时的效率之快令人诧异,从总统批准到大理寺审判、宣判、执行枪毙,仅仅是3天的时间,王治馨就一命呜呼了。

对于袁世凯从重从快地解决王治馨,许多资料几乎都认为是王治馨蹚了宋教仁被刺的浑水,得罪了袁世凯,所以袁世凯一怒之下杀了王治馨。

宋教仁(1882年—1913年),是中国近代革命先驱者之一,被称为“中国宪政之父”。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刺杀。


宋教仁

而王治馨是在1913年10月16日才被任命为顺天府尹的,当时他仍然担任着京师警察厅总监。

可是,宋教仁案并非发生在北京,为什么赵秉钧让王治馨替他去向国民党人士解释呢?

这么重大的事情仅凭个人交情就能随便委托的吗?到底有没有王治馨“祸从口出”这一出?

其次,传闻最多的就是王治馨在一个公开的场合下,说了“杀宋决非总理(指赵秉钧),总理不能负责,此责自有人负”这样一句浑话,让反对党乘机起哄要拉出背后更大的老虎——袁世凯,因此惹恼了袁世凯。

但是,众所周知,袁世凯既是清末重臣,北洋系的领袖,又是权谋老手,遇事向来都很淡定。如果宋教仁真的是他指使人做掉的,“恐慌”二字也不会写在脸上,更不会立马勃然大怒。



当年慈禧太后去世后,摄政王载沣对袁世凯都起了杀心,他都不紧张,何况一个信口雌黄的王治馨。

再退一步说,如果王治馨所说不过是露个口风,袁世凯与宋案的底牌,全握在赵秉钧与王治馨的手里。那么,袁世凯杀人灭口确实有了动机,问题是,王治馨上了法庭却不喊冤,那位位高权重的后台也不保他。显然,这不符合袁世凯的性格。

回过头来再看王治馨的贪渎案,办案的肃政史夏寿康会不会是袁世凯的“枪”手呢?

夏寿康是湖北武汉人,世家子弟,父子两代翰林,1907年清廷派赴日本考察政治。1909年起,在地方与中央政府担任要职。1913年,袁世凯要整顿吏治,铲除腐败,遂选中夏寿康担任都肃政史这一重要职务。



夏寿康平日里不喜交游,沉默寡言,为人刚正清廉。从王治馨贪渎案的办理过程来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赃款数额巨大,影响极为恶劣,判决死刑,罪有应得,有法可依,没有很大的瑕疵。

还有一种说法是,袁世凯执政初期,孙中山等人不甘居野,对袁世凯行事多有指责。所以,当时一些国民党人对袁世凯极尽泼污水之能的事,四处宣扬并一口咬定是袁世凯杀人灭口的。而当时的国民有较强的随众性和盲从性,于是,很多国人都说就是袁世凯干的。

根据上述分析,王治馨腐败案件既不是一起简单孤立的事件,也不是纯属袁世凯欲除心头之患而以莫须有罪名杀人的大案。而是袁世凯下了决心,速查速办的一件反腐案件,以起到杀一儆百,震慑贪腐的反腐败效果。

自民国起,枪毙腐败省级大员,王治馨是第一人,这一案确实起到了敲山震虎的效果。王治馨死后,袁世凯表示,虽不忍心看王治馨有如此结局,但是案情重大,不得不以公灭私!并且发给王治馨家人一千两抚恤金。第二日,袁世凯又下令警告百官,切勿贪赃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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