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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山西省要建立起土地二级市场

时间:2020-05-31 07:47:36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导读]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着力打造“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规则完善、权益保障、秩序规范、活力激发、模式创新、便捷高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0年年底,全省初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积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逐步形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监管落实到位,交易成本明显降低,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市场运行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应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达到法定、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交易基本条件后方可转让、出租、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司法处置的情形除外。

  《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不动产登记机构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平台,汇集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各市、县要建设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及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有效衔接,提供信息发布、挂牌竞价、签订合同以及交易事项受理、审核和监管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供需、交易、登记、监管、服务一体化。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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