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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实名举报将获奖金

时间:2021-01-21 11:44:34   来源:天津日报

[导读]本报讯(记者 王睿)安全生产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市民发现身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要怎么反馈呢?记者昨天获悉,市应急管理局制定...

本报讯(记者 王睿)安全生产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市民发现身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要怎么反馈呢?记者昨天获悉,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开设24小时举报热线12350。举报方式可实名也可匿名,实名举报的市民将获得现金奖励。

  实名举报需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以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情节、后果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协助调查。“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将给予实名举报人奖励。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我们也尊重其意愿。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发现和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让隐患无处遁形。”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宋国介绍,2019年,我市一名群众实名举报武清区某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一次性给与举报人共计10万元奖励,并及时推动整改相关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举报奖励标准为举报瞒报、谎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3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5万元;举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奖励2000元;举报对构成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备案的,奖励2000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责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的,奖励2000元。

  宋国表示,他们还鼓励和支持企业从业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举报的奖励金额将参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执行。当前,市应急管理局正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中明确的“奖励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的要求,修订具体奖励标准。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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