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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高息收益”勿轻信, 谨防资金受损失

时间:2024-03-11 13:13:39

[导读]招商信诺人寿天津分公司2024年3 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 案例:小王和老周住在同一小区,两人经常在小区中碰面,偶尔会聊上几句。一

招商信诺人寿天津分公司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

    案例:小王和老周住在同一小区,两人经常在小区中碰面,偶尔会聊上几句。一天,老周找到小王,称自己本月还未完公司的任务指标,希望小王帮忙购买一些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帮自己冲一下业绩,并强调自己也购买了这份理财,还向小王展示了自己在银行的存单及每个月收到的高额利息流水。小王觉得两人是邻里关系,投资后又有可观的受益,简单思考了一下便购买了一份10万元的理财产品。两周后小王来到老周家,想询问产品收益情况,却发现老周住处已人去屋空,询问物业得知老周已搬走一个多星期了。小王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刻查询到老周公司的电话询问情况,核实后得知老周并不是该公司的员工,该公司也没有销售此产品。最终小王只能选择报警处理。小王对于自己轻信他人后悔不已,但他遭受的损失却难以挽回。

    风险提示:不要盲目跟从投资,仔细辨别,提高甄别能力,切莫存在“以小博大”的侥幸心理,避免掉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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