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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加班费“就地蒸发” 过节福利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时间:2021-02-11 08:39:39   来源:工人日报

[导读]今年春节,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响应就地过年的倡议,也有不少人选择在岗位上留守。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不能把提倡就地过年当成侵害劳动者...

今年春节,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响应就地过年的倡议,也有不少人选择在岗位上留守。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不能把提倡就地过年当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加班费不能“就地蒸发”。企业鼓励职工就地过年发放的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过节安家费等都属于福利,不能用于冲抵春节期间职工的加班工资。

  “就地过年的人均奖励3000元。”

  “过年期间加班的,每人每天给予100元加班补贴。”

  “初三至初七期间开工的,公司再给500元返工红包。”

  各地近日纷纷为就地过年的职工发放“新春礼包”。在福建省福州市一家新材料加工企业工作的湖南籍职工刘哲凯,却为假期加班的事儿有些困惑。

  2月5日,刘哲凯在他的工作区里发现一份过年期间的加班安排表。根据加班安排表,从大年初三起,他被安排在车间里的流水线上加班。

  这让刘哲凯感到不解:“‘就地过年’怎么就变成了‘就地加班’?”

  春节前,各地陆续发布了留在工作地过年的政策“礼包”,《工人日报》记者走访了福建部分企业,和刘哲凯一样有着相似困扰的职工并不少。

  就地过年咋成了就地加班

  日前,在厦门一家家具公司工作的工人吴宸,参与了“2021年你的年终奖有多少”的微博话题讨论。看着微博网友们晒出的“别人家”的年终奖,吴宸留言感叹:“自己的年终奖因为疫情‘飞’走了,没想到自己的春节假期也因为疫情‘飞’没了。”

  吴宸所在的家具公司以生产出口家具为主营业务,去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大半年都没接到订单。为了生存,公司的重心转向了国内市场,接起了国内订单。全年营收虽然没有亏本,但也没有太多盈余,年底自然没有发年终奖。

  今年开年后,为了把受疫情影响没拿到的利润“抢”回来,企业国内市场的订单已经排到了4月。吴宸和工厂里的30多名工友都接到了过年期间“就地加班”的通知。但和刘哲凯一样,他们没有等到企业发放加班费的方案。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非必要或不合理的加班,职工有权说‘不’。”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媛媛说。

  邱媛媛表示,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过节福利不能冲抵加班工资

  “就地过年加班费到底要怎么算?”“能否通过安排补休、送红包抵扣加班费?”厦门市同安区总工会劳动关系“健康管家”周玉萍表示,今年她接到了不少企业和职工关于过年加班工资的咨询,咨询件数量比去年同期翻了三番。

  周玉萍告诉《工人日报》记者,2月12日至2月14日为法定放假时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此期间加班的,都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

  2月11日、2月15日至2月17日为休息日,不同的企业则有不同的加班工资法定标准。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可以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工资为职工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两倍。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按职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加班报酬。”周玉萍说。

  吴宸所在的家具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玉萍表示,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如果吴宸的实际工作总时长未达到法定工作时间,那么公司只需要按照正常标准向他支付工资。如果实际工作总时长达到了法定标准,那么公司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能把提倡就地过年当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借口,加班费不能因为提倡就地过年而‘就地蒸发’。”周玉萍提醒,企业鼓励职工就地过年发放的新年红包、加班补贴、过节安家费等都属于福利,不能用于冲抵春节期间职工的加班工资。

  不应只让职工“用爱发电”

  老家山东、在厦门某酒店工作的陈婷(化名)面临的困惑是:我到底算值班还是加班?

  去年,陈婷所在的酒店成为隔离酒店,她每天穿着防护服为在酒店内进行隔离观察的客人提供送餐、体温检测等服务。

  今年春节,陈婷又接到了春节期间酒店提供定点隔离服务的通知,她也早早就做好了不能回家过年的准备。但和去年一样,她今年也没收到酒店开出的加班费。“酒店说这是值班不是加班,值班没有加班费。”陈婷对此感到不解。

  陈婷到底是值班还是加班?酒店能否以值班为由不给加班费?过年期间在防疫一线,加班和值班又该如何界定?

  邱媛媛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根据劳动法,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并非法律概念,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邱媛媛表示,要界定隔离酒店工作人员在过年期间的工作是值班还是加班,必须依照劳动合同内的有关条款,判断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合同内所约定的“本职范畴”,是否具有“生产性”,以及能否为企业创造收益。

  “一个企业的人情味,对于防疫一线的职工来说,或许就是这个年的年味。值班虽然不算加班,但企业可以给予补助。”邱媛媛表示,“就地过年仍是过年,用人单位不能让职工‘用爱发电’。”
编辑:z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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